中国科学院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 吴双
  • 日期: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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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关于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中国科学院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科大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科大关工委是国科大党委批准成立的,以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各研究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作用,整合积聚各所的研究生导师资源,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三条 国科大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坚持“科教融合”的工作方针,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少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青少年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为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提供人才储备。

  第四条 国科大关工委组织依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简称五老)开展工作,大力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国科大关工委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各院系、各培养单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国科大关工委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在青少年科学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中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党的理论占领阵地,提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使之成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在青少年中持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科学教育宣讲活动,充分发挥五老的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团结教育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 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

  第八条 加强青少年科学精神建设。广泛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教育活动,强化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深化科技强国的宣传教育,利用科技史教育、老科学家科普讲座,开展研学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科学观和人生观,继承和发扬科学家精神,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九条 加强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围绕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助力农村儿童青少年科学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关爱与服务工作。依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心下一代公益慈善事业,共同为青少年排忧解难。

  第十条 提升青少年文明素质。深入开展“老少共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强化家庭教育基础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针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用于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实践,并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制定重点研究课题,定期召开调研成果研讨会。

  第十二条 国科大关工委肩负的是国家的使命,担当的是科学院的责任。国科大关工委完成中科院党组、国科大党委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保持和增强关工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

  第十四条 坚持服务大局。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谋划和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把新发展理念和党的决策部署变成广大五老和青少年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坚持服务青少年。始终把服务青少年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青少年科学精神和科学素养提升。

  第十六条 坚持发挥五老作用。按照自愿参加、就地就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设一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的,素质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五老队伍。对五老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鼓励他们在时代的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四章 组织和制度

  第十七条 国科大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国科大关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副主任兼任),副秘书长若干名。国科大关工委主任、副主任由国科大党委任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报主任办公会批准。

  第十九条 国科大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是国科大关工委的议事机构,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组成。办公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年召开,研究总结当年工作,安排第二年工作,商定其他重要事项。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中国关工委的工作部署,处理国科大关工委日常工作及其它需要议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成立国科大关工委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各研究所和国科大的一线科学家和资深科学家组成。主要职责是:项目评审、咨询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 国科大关工委下设办公室(秘书处),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落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做好服务老同志、服务青少年、服务基层工作。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若干名,按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办公室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二条 国科大关工委下设二级机构,科学教育研究中心、家庭教育中心和思政课培训中心。科学教育研究中心以青少年科学教育事业发展为使命,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儿童青少年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家庭教育中心以中科院科技工作者家庭、国科大学生家庭和贫困地区家庭为服务对象,以家长学校为平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思想,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整合。

  第二十三条 每年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1次全委扩大会议、每4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国科大关工委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财政全额拨付。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国科大关工委负责解释。